本報11月17日訊(記者 王彬)近日,我省印發了《關於加強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15年年底,每個縣(市)區要至少規劃建設一處城市公益性公墓,20%的鄉鎮(街道)至少建有一處農村公益性公墓,到2020年,基本實現城鄉公益性公墓覆蓋全部鄉鎮(街道)和村(居)。
  我省明確,城市公益性公墓屬於非營利性公益福利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時應儘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貧瘠地,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上述意見明確,規劃建設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年均人口數量,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測算,並預留一定發展空間。一個行政村一般建設一處公益性公墓,根據實際情況,可若干個行政村(自然村)聯合建設,或由鄉鎮政府統一建設。
  我省提出,公益性公墓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樓)、樹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為主,地表不留墳頭或立碑。立碑安葬的墓碑主要採取卧碑方式,碑長不超過60釐米,碑寬不超過50釐米,厚度不超過15釐米,傾斜度不超過15度,每個墓穴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墓穴間距不得大於60釐米。
  我省明確,城鄉公益性公墓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等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免收骨灰安放維護管理等費用。而且,公益性公墓不得開展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經營,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  (原標題:到明年底各縣(市)區至少規建一處城市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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