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20日訊(記者 韓磊 實習生 侯月)今後,我省對駕駛代步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將按照機動車無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當事人出具車輛相關手續,經有關部門鑒定後根據情況進行分類處理。記者今天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瞭解到,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決定,從本月起,集中一年時間,在全省開展代步車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和解決代步車非法生產、改裝、銷售、營運、上路等環節突出問題。
  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在《告“老年代步車”駕駛人的一封信》上說,目前,市場銷售的所謂“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不符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法規要求,不能辦理牌證,不准上路行駛。因不能申領號牌,所以“老年代步車”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一方負事故責任,將由駕駛人自己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賠償。
  交警部門提醒
  “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屬於機動車範疇,未申領號牌駕駛此類車輛上路屬於違法行為。對駕駛代步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其予以扣留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無證駕駛此類車輛,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直至拘留處罰。
  生產環節
  對無資質非法生產、拼組裝、改裝代步車的企業、作坊、窩點及倒賣合格證等手續的,集中行動,聯合執法,依法採取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產品,吊銷營業執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環節
  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將聯合行動,對具有超出經營範圍、經營不合格產品、銷售未經國家批准認證許可生產的機動車、無證照經營、非法改裝以及採用虛假宣傳手段欺騙消費者購買的銷售商責令停止銷售,分別依法處罰,督促銷售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杜絕代步車繼續流入市場。
  凡是購買汽車,車輛所有人為逃避稅收、管理,向廠家購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以代步車名義,未懸掛車輛號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機動車未懸掛號牌依法扣留機動車,並依法進行處罰。
  上路行駛
  對駕駛代步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按照機動車無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當事人出具車輛相關手續,經有關部門鑒定後根據情況進行分類處理。
  凡是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且屬於組裝、拼裝、報廢代步車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駕駛拼裝、報廢車依法扣留駕駛證,收繳車輛,並依法進行處罰;凡是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且車輛屬於代步車上道路行駛的,告知此類車輛的技術標準要求遠低於機動車,只適合在場(廠)內以及其他封閉區域運行,責令其不得繼續上道路行駛,否則將依法處罰。  (原標題:無證駕駛代步車或將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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